近日,岗坪镇政府联合县水利局、县马宁水管护中心对岗坪段渠线内6间涉水违建房屋进行清拆,拆除面积约9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兴建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利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水利工程范围内擅自兴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及农作物、随意弃置石渣废料等会导致水利工程设施结构受损,阻碍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妨碍防洪、灌溉等功能。
接下来,县水利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违建必拆、违法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强化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宣传力度,推动水法律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资料来源: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