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集县人民法院开展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法院判决不执行”专项治理行动,防范打击失信拒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怀集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怀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224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和肇庆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2民终438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某荣、钱某弟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拆除依房屋座向,被执行人梁某荣、钱某弟房屋的右墙(西)侧长20.1米、(前)宽2.82米、(后)宽4.22米、高约1.2米的红砖沙浆砌结构围墙;拆除被执行人梁某荣、钱某弟屋后右墙与孔某屋前宽5.37米,前左长2.48米、高约1.2米的红砖沙浆砌结构围墙,排除妨害、恢复村道、水沟。该案前期,法院执行干警曾多次约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未果。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到现场进行调解工作,经过耐心释法,巧以疏导,被执行人在当日履行完成了生效判决书义务,把围墙拆除,把砖块和其他建筑垃圾等清理干净。
下一步,怀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亮利剑、出重拳,以强有力的声势、实实在在的措施,治理“法院判决不执行”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做到集中执行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