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行为被制止,工作人员有序对该地块进行清理、植绿,居民阮先生不禁拍手叫好。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原来,怀集县城区汇城豪庭侧有一片公共绿地。由于这里空间大、交通位置便利,一时间,便成为了附近居民们的“私人菜园”。5月23日上午,怀集县城管局组织绿化工作人员将这片“菜园”铲除,恢复绿地原来的面貌。
近日,绿化工作人员在城区金龙一路路段巡查时发现,这一块绿化用地种上了生菜、油麦菜等各种蔬菜,近看俨然变成了一片“菜园子”。放眼望去,成片的菜地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经多方调查发现,种菜的群众还经常在菜地上施肥,这里的味道也让周边住户和路人苦不堪言。
怀集县城管局立即在该片“菜园”设置公示牌,告知种植者私占绿地是违法行为,劝导其自行铲除菜地。如在限期内未清理归还,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该块绿地进行集中整治。
“把这些蔬菜清理后,我们已经对土地进行了翻新,种植耐荫植物黄金叶。”县城管局绿化所所长冯倩荣说道,“后续我们会加大对毁绿种菜行为的巡查和管控,为市民群众打造优美的绿化景观。”
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7人,清理面积约100㎡,共种植12500株黄金叶。今年以来,怀集县城管局对“城市菜地”进行整治,还绿面积约600㎡。同时定期“回头看”,及时制止“城市菜地”现象返潮,切实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宜人的城市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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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节选)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损坏相关设施、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赔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的二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