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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灾后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公告
2025-07-07 16:25:17 | 来源: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全县承租国有经营性土地房屋物业承租户:

受今年第1号台风“蝴蝶”影响,6月14日至18日,怀集县遭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众多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受到极大影响,恢复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灾后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以及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4日发布的《倡议书》精神,切实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助力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承租国有经营性土地房屋物业的承租户实施租金减免。现将租金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经营性土地房屋物业产权人或产权人受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出租单位”)。

二、减免对象

(一)承租出租单位拥有的经营性土地房屋物业,并于2025年6月14日至18日期间遭受洪灾水浸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户”)。

(二)凡是涉及抗拒灾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承租户不得享受减免政策。

三、减免标准和方式

(一)享受此次减免租的土地房屋物业包括:经营性的土地、商铺、仓库、摊位、厂房、办公楼,不包括住宅、车位、广告牌。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保费、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二)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减半收取2025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租金(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三)减免的租金按照出租单位与承租户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单月租金金额为基础计算。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单位要加强与转租、分租户的沟通,推动减租政策层层落实到所有承租、转租、分租户,将减租工作惠及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四)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四、申请审批程序

承租户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租金申请,填报《怀集县2025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承租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如有转租、分租情况的,附上转租、分租协议)、水浸受灾证明材料(现场照片/主管部门证明等)。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其主管部门核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动核准)后,再报县财政局审批。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在操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国资股、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孔晓虹;联系电话:5599806。联系人:钱煜兴;联系电话:5598278)。


附件:怀集县2025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表

附件:怀集县2025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表.png

怀集县财政局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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