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恰逢“岳山造林大会战”50周年,怀集县以此为契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怀集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系列活动,传承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今晚8点,在怀集县体育馆盛大举行的《绿美之路——“岳山造林大会战”50周年大型情景叙事》公益演出,是“岳山造林大会战”文艺宣传的重头戏。
这场演出以时间为轴,巧妙地串联起“岳山造林”的过去、现在与未来。通过震撼人心的短视频,瞬间将观众带入特定的历史情境。精彩绝伦的歌舞表演,以艺术化的肢体语言抒发着对造林先辈的敬仰与对绿色家园的热爱。多种艺术形式的完美融合,全方位、立体式地展现了“岳山造林”的宏伟画卷以及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卓越成就。
演出创新性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打破了地域与空间的限制。广大市民与演员们同频共振,感受这场绿色传奇的独特魅力,共同见证怀集在新时代绿色发展之路上的坚定信念与豪迈步伐。
在传承“岳山造林”光荣传统的征程中,怀集县充分发挥文艺的力量,让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与伟大精神在新时代熠熠生辉。怀集县组织文艺工作者围绕“岳山造林”创作大量文艺作品,举办多种文艺活动,宣传怀集的生态之美与人文风情。开展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借助“燕都开讲”品牌,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讲述造林历史、人物事迹、“百千万工程”等,累计开展活动数百场。
为留存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忆,怀集县不遗余力地开展“岳山造林”史料收集整理工作。工作人员深入走访当年的造林参与者、见证者,收集他们的口述资料、历史照片、文献档案等,经过精心梳理与编辑,制作成“岳山造林”亲历者的专题访问微视频,精心打造党建宣传片《岳山赞歌》,将“岳山造林”的精神内涵与时代价值进行了高度凝练与升华,成为弘扬光荣传统的又一有力载体。
笔者在肇庆向罗天兴(左1)、伍星(左2)、王振华(图中)、林昉(右1)了解岳山造林历史
岳山林场人半个世纪的坚守,不仅是植树造林、播种绿色的生动实践,更是呵护绿色、守护绿美家园的真实写照。
怀集县持续推进义务植树三年行动,开展“我为怀集种棵树”活动,充分动员全民利用城乡“四旁五边”参与植绿,实施“五美”行动,建设致富经济林与村庄小景观,打造美丽乡村。
全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成效显著,新植苗木众多,乡村绿化行动成果丰硕。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通过认种认养、捐资代植、捐资代养、冠名养护、“互联网+义务植树”等方式踊跃参与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有效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李世昌 摄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9.22万亩(包括林分优化2.95万亩、新造林抚育2.43万亩、森林抚育3.84万亩),新植苗木超110万株;同时,积极开展乡村绿化行动,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以上,建设人大林、政协林、乡贤林、清风林、幸福林等主题林。
怀集持之以恒精心“护绿”,深化落实林长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古树群保护,挖掘古树名木的人文历史和生态价值,因地制宜建设提升一批古树公园,让古树名木成为记载历史、传承文化、寄托乡愁的记忆符号。
今年,结合蓝钟镇古城村文化广场建设,完成古树小公园建设1个;蓝钟镇双兴村建设古树休闲公园1个;红锥王古树公园提升建设和洽水镇石莹村(水松和红豆杉)古树乡村建设有序推进;通过古树认捐平台筹集资金36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
此外,怀集县着力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有序推进“森林县城-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完成创建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乡村2个、市级森林乡村14个。
今年“七一”期间,怀集县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重走“岳山造林”育林之路,参观自然保护区与科普研学基地,借助“岳山课堂”重温那段艰苦卓绝的历史。党员们深刻领悟了“忠诚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奋斗、久久为功”的精神内涵,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斗志。
同时,结合加力提速“百千万工程”,聚焦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绿美怀集生态建设、社会基层治理、民生实事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怀集在全县开展传承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比学赶超争先进活动,选树一批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怀集县从全县1630多个党组织、27800多名共产党员中选树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为部分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传承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积极投身怀集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来,为怀集加快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和建强肇庆市域副中心做出新担当新贡献。
办好怀集之事,关键在于党的引领。“岳山造林”这一伟大实践,正是党高瞻远瞩、总揽全域且协调各方资源的鲜明映照,亦是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冲锋在前,发挥先锋模范效能的体现。生动诠释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齐心勠力,为怀集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石。
记者:何丽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