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进一步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态势,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由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作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底。作业期内,根据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不定期开展。
二、作业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松林林地和非林地的松树,作业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管理平台管理的疫情小班及其周边区域,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1公里、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等重要生态区域的松林。具体作业地段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在作业前进行告知。
三、其他事项
(一)松材线虫病是重大林业植物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防控的义务,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便利作业条件,不断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作业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可能影响或破坏“风水”、损毁交通道路设施及其他非法行为,阻挠正常作业,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甚至围攻作业人员、扣押作业器械等,否则,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作业期间确因承担除治作业的第三方机构主动过失造成损害的,要循法定途径依法依规解决。
(二)疫木除治是当前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是除林分改造外的主要措施。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除治后的疫木要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包括清运出林地并作变性加工、粉碎(削片)、就地烧毁、钢丝网罩或套袋熏蒸等,不存在木材损失补偿等义务和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本年度疫木处理办法以清运出林地并送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变性加工为主,以提高疫情防控成效。因此,作业期内,会不定期归堆并运输所除治的疫木(除经批准实施林分改造所采伐的疫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疫木清运或哄抢疫木以用作他用。如林木权属单位(个人)要求自行处理除治后的疫木的,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需自行清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并负责所有费用和全程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所有疫木监管责任。
(三)作业期间,在主要交通干线实施除治作业的,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有必要时,可临时封闭道路,车辆、行人要听从现场人员指挥,以策安全。
(四)作业期间,如有其他需咨询事项,可径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58-5527990。
特此通告
怀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