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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2023-09-01 09:45:10 | 来源: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或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县参保人(人员名单见附表),尽快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特此告知,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热线:0758-5508345、0758-5508090

附件:怀集县养老保险超龄人员个账沉淀资金清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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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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