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怀集新闻网
当前位置: 乡镇街道
关于规范城区车辆有序停放的通告
2023-07-08 09:49:45 | 来源: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坚决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怀集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有停车泊位路段的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在未划设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盲道。
二、车辆在停车位内停放时,应当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车,在无箭头指示的路侧停车位停放时应当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入位停车,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标线范围、不得骑跨泊位标线占用多个停车位停放。
三、严禁在城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划有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单位门口路段停放车辆;大中小型客车、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禁止车辆临时占用公共用地、人行道、空旷区域停车和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制拖移。
五、严禁在路内停车泊位、路外停车场、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自公告之日起,对不在停车泊位内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等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对泊车位内逆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教育期,期间由相关部门提醒纠正,能够及时消除不规范停车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不能消除的将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罚,教育期结束后对所有不按规定停放及停放不规范行为一律予以处罚。对违法停放车辆,将选取典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集县公安局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5日


点赞 已有0人点赞
0
评论(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平台立场
没有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中

怀集新闻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4120220017 粤ICP备2022067139号-1

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制度

怀集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8-5526833,投稿邮箱:hjxcbwxg@163.com

Copyright @ 2024 怀集新闻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2067139号-1

顶部
x
怀城街道 幸福街道 冷坑镇 梁村镇 大岗镇 洽水镇 岗坪镇 甘洒镇 凤岗镇 诗洞镇 下帅乡 马宁镇 连麦镇 中洲镇 永固镇 汶朗镇 坳仔镇 桥头镇 蓝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