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八不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自2020年7月3日起,实行“八不准”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新增违法建设。我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含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等)属于新增违法,要坚决实行“零容忍”,从严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严肃问责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8—5599652(怀集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者500元/宗现金奖励(不重复奖励),并对举报者的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