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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未批先动,怀集交通部门依法查处!
2024-02-05 15:59:00 | 来源:怀集县交通运输局

近日,怀集县交通运输局接连查处了三起涉路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1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人员巡查发现蓝钟镇乡道633古城村路段有两个新开设的路口。经与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两个平面交叉道口宽度为4米,是通往附近山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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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及执法人员依法对山场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两个路口是山场经营方为方便运输林木自行开设的,但未能提供路政许可证明,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出《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其在三天内整改恢复原状。经后续勘查,两个违法开设的路口已整改完毕并复绿。



1月19日,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人员在怀集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发现有施工方在开挖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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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验,路面已被挖掘长度约900米、宽90厘米。经现场询问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隶属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在此埋没水管工程。但现场施工方未能提供挖掘公路的行政许可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施工,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路政普法教育,由于未经审批擅自开挖路面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向当事人开具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施工方三天内整改恢复原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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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还查处了一宗在X420线幸福街道珠洞村委会至永固保良村委会路段(公路控制区内)擅自设置83条电杆的违法案件,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交通部门依法责令涉事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设置的电线杆并恢复公路原状。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没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三)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法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责任主体做好事前审批工作,同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市民群众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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